股市討論>[台灣證券交易所]聯電向子公司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
討論相關公司:[台灣證券交易所] | 發文者:劵商管理者 | 日期:2021-03-02 15:16:11 | 回覆:0人 | 瀏覽次數:1611
日 期:2021年02月24日 公司名稱:聯電 (2303) 主 旨:聯電向子公司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:劉啟東 說 明: 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創新一路10號1樓 2.事實發生日:110/2/24~110/2/24 3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 交易單位數量:40.25坪 每單位價格: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1,169元(未稅) 交易總金額:每月新台幣49,405元(含稅)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:新台幣2,496,807元 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 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聯穎光電),本公司之子公司 5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、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: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:本公司與聯穎光電合作開發製程,為提升工作效率, 向聯穎光電承租一樓辦公室供同仁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:該廠房係由聯穎光電向本公司購買取得 前次移轉日期:104/08/31 前次移轉金額:新台幣148,588,299元 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 不適用 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): 不適用 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: 付款期間:110/03/01~114/08/31 付款金額:每月支付,每次支付新台幣49,405元(含稅)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無 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: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:依市場行情議價 決策單位:董事會 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 不適用 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 不適用 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 不適用 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或不適用 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或不適用 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 不適用 16.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,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 不適用 17.會計師事務所名稱: 不適用 18.會計師姓名: 不適用 19.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: 不適用 20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 不適用 21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 本公司與聯穎光電合作開發製程,為提升工作效率,向聯穎光電承租一樓辦公室 供同仁使用 22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 無 23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是 24.董事會通過日期: 民國110年02月24日 25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 民國110年02月24日 26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:是 27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 28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 29.其他敘明事項: 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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